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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简史

2017-10-27 东华帝君 药渡




FDA,作为一家百年老店,已成为美国乃至全球最负盛名、最具权威的公共卫生机构,且通过不断提升各个方面的监管能力,在业界已然成为风向标,被各国药物研发工作者实时跟踪、实时解读。它的风吹草动,不仅成为科研人员日常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甚至成为了生活中茶余饭后不可或缺的谈资。而对于每一个药学工作者,了解FDA的成长史,了解它的组织构架,相信,会更好的对其监管政策进行解读和领悟!

FDA机构的演变

1849年,美国国会根据农业问题的机构调整报告,在“专利局”内增设“农业处”,该处创建的“化学实验室”是最早的监管部门的雏形;1862年,美国成立农业部,并在“化学实验室”的基础上设立“化学处”;1901年,化学处更名为“化学局”;1927年,“化学局”分“食品药品及杀虫剂管理局”(FDIA)和“化学物质与土壤局”;1930年,FDIA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1940年,FDA调整至“联邦安全局”(Federal Security Agency,FSA);1953年,FDA 并入“健康、教育及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Education,and Welfare,HEW);1979年,FDA重新划为“健康及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s Service,HHS)。

图1: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FDA总部

FDA下设机构

经过不断的革新,美国FDA已形成了全球最为详细、全面的工作细化布局,共下设12个司局、7个中心。12个司局分别是: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妇女卫生司,少数族裔卫生司,执行秘书处办公室,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局长顾问办公室,对外事务司,食品及兽药监管司,全球监管运营及政策司,医疗产品及烟草监管司,运营司,政策、规划、立法及分析司。

图2:FDA~12司局

 

7个中心,分别是食品安全及应用营养中心、兽药中心、国家毒理研究中心、生物制品评价及研究中心、药草产品中心、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器械及放射卫生中心。除此之外,FDA最大的机构是监管事务处(ORA),其主要负责国内、全球的检查工作,下设5个区域办事处,包括中央区、东北区、太平洋区、东南区、西南区。

图3:FDA~7中心

FDA的3个重要里程碑事件

在20世纪,美国药品监管历史上有3个重要里程碑事件:一是1906年美国国会出台《食品药品纯净法案》,该法案的出台标志着FDA的正式成立;二是1937年“磺胺酏剂事件”促使国会通过《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该法案标志着FDA开始关注药品上市安全性问题;三是1962年的“沙利度胺事件”促使国会加紧通过《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修正案,即《基福弗-哈里斯药品修正案》,标志着FDA开始关注药品上市的有效性问题。

 

☆《食品药品纯净法案》

农业部化学处的负责人~哈维·华盛顿·威利博士一直致力于推动食品安全立法,但收效甚微。直到美国著名的“扒粪专家”撰写了纪实小说——《屠场》,揭示出当时食品生产加工黑幕。由于这部作品引起了第26届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关注,通过阅读《屠场》意识到美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而做出立法的决定,法案才得以成功颁布。值得注意的是,《食品药品纯净法案》最大的亮点是“禁止贴有虚假标签和掺假的食品、药品和饮料跨州买卖”,这也赋予了FDA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的科学使命。

图4:美国邮政局为纪念1906法案而发行的邮票

 

☆《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1937年,美国发生了“磺胺酏剂事件”(Elixir of Sulfanilamide),该药品为用于儿童患者的新型磺胺口服液,为方便儿童服用,制药公司在口服液中添加了一种名为“二甘醇”的新型矫味剂。上市后不久出现过逾百人服药后死亡,调查发现引发这一惨剧的元凶正是矫味剂“二甘醇”。“磺胺酏剂事件”促使国会1938年通过《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ood,Drug and Cosmetic Act),该法案扩大了监管范围,并且要求:①药品标签必须清楚标明如何安全使用;②坚决禁止药品宣传虚假疗效;③设定有毒物质的安全限度;④可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⑤在没受惩罚和指控之前可以申请法院禁令。

图5:“推动”法案通过的“磺胺酏剂事件”

 

☆《基福弗-哈里斯药品修正案》

1962年,新型妊娠止呕药~沙利度胺已在40多个国家普遍使用。但是,FDA医学审评官弗朗西斯-凯尔西博士对沙利度胺安全性提出质疑,要求制药公司补充新的安全性证据。1963年,欧洲医生发现一万多名婴儿有类似的出生缺陷,而追溯用药历史发现,这些婴儿的母亲都有使用沙利度胺;美国仅有100多例严重不良反应,这就是著名的“沙利度胺事件”。由此,弗朗西斯-凯尔西博士成为美国英雄,他的事迹在FDA至今广为称赞。另外,此事件也促成了《基福弗-哈里斯药品修正案》的颁布,该法案首次以法律形式要求所有新药的上市申请都必须包含药物的安全性证据,由此药品上市前准入必须做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必须经过充分且良好对照的临床试验验证,从此创建了现代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开启了现代药品监管方法。

图6:美国总统John f . Kennedy签名于1962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修正案》

美国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

1902年,美国“化学局”(Bureau of Chemistry)组建药品实验室,在1923年成立了“药品控制办公室”(Officeof Drug Control),并于1957年改组为“医药局”(Bureau of Medicine);在1969年新组建了“药品局”(Bureau of Drugs)。1983年,药品局与“生物制品局”(Bureauof Biologies)合为“国家药品及生物制品中心”(NCDB),该中心在1987年分出CDER。

 

如今,CDER已成为美国FDA最大的一个审评中心,它是监督《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中定义的大多数药品的部门,负责审评新药和非专利药品的申请,为药品生产管理美国cGMP规则,确定哪些药物需要医生的处方,监视批准药品的广告,并收集和分析已在市场上有关药品的安全数据。随着药审工作的不断细化,CDER已下设多个部门,如中心主任办公室、咨询委员会、合规办公室、仿制药办公室、医学政策办公室、新药办公室、监测及流行病学办公室、转化科学办公室等。

图7:CDER组织构架图

FDA重大事件及法规

  • 1820年:11位医师代表在华盛顿特区举行会议,共同制订《美国药典》。

  • 1848年:颁布《药品进口法案》,要求美国海关通过检查防止海外假冒伪劣药品的进入。

  • 1862年:美国总统林肯任命Charles M. Wetherill在农业部化学局任职,这成为FDA的前身。

  • 1883年:Harvey W. Wiley成为农业部化学局的首席化学家,由于发起了联邦立法运动,Wiley被称为“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之父”(Fatherof the Pure Food and Drugs Act) 。

  • 1902年:颁布《生物制品控制法案》(Biologics Control Act,BCA) ,以保证血清、疫苗及用于预防和治疗人类疾病的产品的纯度和安全性(背景~破伤风事件)。

  • 1906年: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纯净食品和药品法案》(背景~万能药事件) 。

  • 1914年:颁布《Harrison麻醉剂法案》,这是对麻醉剂进行管理的首次尝试。

  • 1938年:颁布《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该法案首次要求制药厂商在药品上市前必须提供安全性证明(背景~磺胺事件)。

  • 1941年:颁布《胰岛素修正案》,要求FDA检验并保证糖尿病患者急救药的纯度和效力,这是良好生产规范GMP的开始。

  • 1951年:颁布《处方药修正案》被认为是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进行的最早划分。

  • 1962年:颁布《Kefauver-Harris药品修正案》,该修正案首次要求制药厂商在药品上市前证明其产品的有效性,并要求FDA对所有登记的药品生产设施进行至少2年一次的现场检查(背景~反应停事件)。

  • 1965年:颁布《药物滥用管制修正案》,首次确定了易被滥用药品的分类指南,以处理滥用镇静剂、兴奋剂和致幻剂所引起的问题。

  • 1968年:FDA发布《药效研究实施方案》,实施国家科学院提出的对1938至1962年间首次上市药品进行有效性调查。

  • 1983年:颁布《罕见病药品法案》,该法案提供税务优惠和有限的例外注册审评,以鼓励治疗罕见病(rarediseases)的药品的研发上市。

  • 1984年:颁布《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案》,该法案简化了创新药物,仿制品的上市申请,加快低成本仿制药物的上市。同时,创新药物生产商可为其开发的新药申请长达5年的专利补偿期,以弥补其产品在通过FDA批准过程中的时间花费(背景~氟西泮专利侵权案)。

  • 1988年:颁布《食品和药品行政管理法案》,正式将FDA设为健康与人类服务部的一个机构,设1名专员,由总统会同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而任命。

  • 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仿制药实施法案》,以防止申报材料的作弊,并授权FDA对药品上市过程中的任何违法行为给予“禁令”(Debarment) 和其他处罚。任何个人或团体,如果被FDA下了“禁令”,便将永远不得参与任何药品上市的相关工作(背景~1989年美国仿制药丑闻)。

  • 2009年:颁布《生物药价格竞争及创新法案》,该法案订立了生物相似物药品上市的简化程序,希望通过竞争来降低药价,达到医改目的。

  • 2012年: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FDA安全及创新法案》,该法案设立了“突破性疗法认定”,旨在加速开发及审查治疗严重的或威胁生命的疾病的新药。

  • 2015年:颁布《21世纪治愈法案》,该法案将要求FDA简化药品审批流程,考虑更多具有弹性的临床试验形式,该法案不仅进一步推动FDA对新药审评的改革,也赋予国立卫生研究院更多的研究资源,促进基础医学研究的发展。

 

参考:

美国FDA官网

https://www.fda.gov/

http://www.fda.gov/AboutFDA/What We Do/History/FOrgs History/default.htm

http://www.fda.gov/AboutFDA/Centers Offices/Organization Charts/ucm393155.htm FDA.

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 FY 2014 Congressional Budget Request.

FDA. 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 FY 2015Congressional Budget Request.

FDA. Food and DrugAdministration FY 2016 Congressional Budget Request.

http://yao.dxy.cn/article/484869

FDA的发展历史和监管历程. CN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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